2019年度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安徽杭科光電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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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慶市桐城經濟開發區光電園 |
聯系人 |
袁樂樂 |
項目名稱 |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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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為了貫徹落實職業衛生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切實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19年2月20日安徽杭科光電有限公司委托我單位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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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黃煒、王雪 江柳青、朱慶偉、徐穎 |
時間 |
2019.3.6 |
企業陪同人員 |
袁樂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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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噪聲、苯系物、甲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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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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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1)本次對A車間移印機、D車間移印機、倉庫附近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甲醇進行檢測,共設12個檢測點,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車間內的噪聲進行檢測,共設15個檢測點,噪聲聲級強度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聲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1)為員工配備防護口罩。 2)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為作業工人發放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正佩戴情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5)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6)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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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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