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安徽永恒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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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慶市懷寧工業園 |
聯系人 |
何文超 |
項目名稱 |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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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用人單位:安徽永恒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慶市懷寧工業園 行業類型:鉛蓄電池制造 總投資:5000萬元 占地面積:216.825畝 生產產品及產量:1500萬只鉛酸蓄電池/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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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江柳青、劉根、胡濤 |
時間 |
2019年3月1日 2018年4月7日 |
企業陪同人員 |
何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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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鉛煙、鉛塵、硫酸、噪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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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1)2019年3月1日,對生產車間的職業危害因素鉛煙、煙塵進行檢測,共設檢測點21個,其中鑄板、鑄焊崗位共設鉛煙檢測點6個,其中4個檢測點合格,2個檢測點(為鑄焊崗位2個檢測點)不合格,鉛煙檢測點合格率為66.7%;對球墨、和膏、涂片、輥剪、包片崗位鉛塵進行檢測,共設鉛塵檢測點15個,其中8個檢測點合格,7個檢測點(為球墨崗位3個檢測點、涂片崗位3個檢測點,輥剪崗位1個檢測點)不合格,鉛塵檢測點合格率為53.3%。 應企業要求,2019年4月7日,對球墨、涂片、輥剪崗位進行了復測,復測結果為球墨、輥剪崗位鉛塵濃度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涂片崗位共設檢測點3個,3個檢測點均超標。 2)本次對生產車間職業危害因素硫酸進行檢測,共設檢測點56個,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3)本次對生產車間職業危害因素噪聲進行檢測,共設檢測點43個,除鑄板、球磨、涂片崗位噪聲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共9個點),其余檢測點噪聲聲級強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聲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鉛煙、鉛塵超標原因分析: 1、設備自動化程度不夠高,通風排毒設備及其管道密封性不足,風機風量不足; 2、工人作業時間過長; 3、生產車間內僅有送風系統,缺少抽風系統,逸散在車間內的鉛塵不能及時清除,送風系統易造成二次揚塵。 噪聲超標原因分析: 1、設備固有噪聲較大,工人接觸距離過近; 2、工人接觸時間過長。 對比上一輪檢測情況: 對比上一輪檢測情況,企業鉛煙、鉛塵檢測濃度有較大幅度減低。原因分析如下: ①企業根據要求對最新要求,增加了部分崗位除塵風機風量; ②檢測期間,企業崗位送風系統未開啟,避免了二次揚塵所造成的車間鉛塵濃度增加; ③檢測期間,空氣濕度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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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1)定期對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加強通風、排毒設備及其管道的密封性,確保其防護效果。 2)加強濕式作業管理,定期對產生鉛塵場所進行濕式清掃,灑水降塵。 3)加強技術工藝改革:熔鉛鍋、鑄板機中產生煙塵的部位,應保持在局部負壓環境下生產,并與廢氣處理設施連接。熔鉛鍋應保持封閉,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50℃。加料口不加料時應處于關閉狀態;和膏、涂片工序應采用自動化、機械化、密閉化生產,避免人工直接接觸鉛塵和酸霧(如合膏工序采用濕法、自動稱量和封閉輸送工藝,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熔鉛爐、球磨機、鑄焊機等產生鉛煙、鉛塵的設備,應做到整體密閉(如設置獨立的隔間),并設置除塵、凈化設施。 5)涉及鉛煙、鉛塵工作區域進行微負壓設計。涉鉛區域人員、物料進出口采用軟簾隔斷,并按區域劃分設置抽排氣口和新風送風口。 6)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為員工配備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并督促其正佩戴情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7)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2014年11月13日)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辦公區公布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生產區公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8)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10)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11)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基本工作要求與評估》(DB34/T 2751-2016)進行職業健康基工作評估,對不符合項目和基本符合項目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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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