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職業衛生評價公示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安徽中鼎流體系統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寧國經濟技術開發區河瀝園區梅村路1號 |
聯系人 |
徐良超 |
項目名稱 |
汽車高性能流體系統管路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預評價 |
||
項目簡介 |
安徽中鼎流體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鼎流體”)前身為安徽中鼎金亞汽車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7月06日,法定代表人夏迎松,地址位于寧國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河瀝園區梅村路1號,注冊資本1975.32萬元人民幣,是一家生產經營自產汽車工業、非公路機械工業用管材零部件及其他相關管件產品。 中鼎流體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作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項目單位其在汽車管件的研發設計與加工制造方面的能力均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其于寧國經濟技術開發區河瀝園區梅村路1號投資建設并已投產的一期項目現已成為國內重要的汽車流體管件的研發和制造基地。為繼續擴大生產規模,項目單位決定投資6000萬元適時啟動二期建設項目(在現有廠區的空地上擴建汽車高性能流體系統管路項目)。為此,經項目單位申請,寧國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03月25日準予其“汽車高性能流體系統管路項目”備案。 |
||
現場調查 專業人員名單 |
羅安平、劉根、楊卿 |
時間 |
2020.5.10- 2020.5.12 |
企業陪同人員 |
徐良超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氨、鋁合金粉塵、噪聲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1)安徽中鼎流體系統有限公司汽車高性能流體系統管路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①化學因素:鋁合金粉塵、鐵及其化合物粉塵、電焊煙塵(釬焊產生的電焊煙塵可能含有鉛、錫等金屬及其化合物)、氨、氟化物、2-丁酮等;②物理因素:噪聲、高溫、電焊弧光、手傳振動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規定,擬建項目屬于第二類第二十三項,但本項目生產工藝中涉氨,綜合考慮確定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2)擬建項目的選址、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輔助用室等方面,在確保落實,并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3)擬建項目的總體布局、建筑衛生學基本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4)建設項目擬采取了防塵、防毒、防噪聲等措施,在確保落實,并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5)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應急救援情況、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概算等確保落實,并吸收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后,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綜上所述,安徽中鼎流體系統有限公司如認真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與建議,在后期設計、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實,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確保試運行和正式投產后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則安徽中鼎流體系統有限公司汽車高性能流體系統管路項目建成后,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濃度(強度)范圍和接觸水平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本項目應在設計、施工、生產時,認真落實本評價報告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對所提出的衛生工程設計及防護措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產時加強維護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有效性。 (2)本項目如涉及外協單位,應對外協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對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應急救援措施、警示標識、個體防護用品等進行考察,不得委托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能力的單位。如企業聘用臨時工作作業,應同時加強對臨時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為其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安排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應當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0號)的要求,形成書面預評價報告備查,應編制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 (4)建設單位在出具本報告后,委托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同意通過該《預評價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