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職業衛生評價公示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太湖宸麒玻纖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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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太湖經濟開發區廣庵路以東、普賢路以南 |
聯系人 |
沈總 |
項目名稱 |
太湖宸麒玻纖新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纖維織造生產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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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太湖宸麒玻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宸麒新材料”)成立于2019年07月02日,地址位于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晉熙鎮廣庵路東、普賢路南側,法定代表人沈林興,注冊資本貳仟萬圓整,是一家從事玻璃纖維制品、絕緣材料制品、水性復合材料制品、五金、電子材料制品、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以及產品進出口貿易的企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2020年9月,太湖宸麒玻纖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對玻璃纖維織造生產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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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劉根、楊卿 |
時間 |
2021.3.1 |
企業陪同人員 |
沈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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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其他粉塵、玻璃棉粉塵、甲醇、乙酸乙酯、噪聲、高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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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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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太湖宸麒玻纖新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纖維織造生產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塵、玻璃棉粉塵、甲醇、乙酸乙酯、噪聲、高溫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中第三條第十八款第六項(玻璃纖維和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的規定,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項目,綜合分析,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整改性建議: ①擬建項目應在設計、施工、生產時,認真落實本評價報告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對所提出的衛生工程設計及防護措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產時加強維護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有效性。 ②擬建項目涉及外協單位,應對外協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對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應急救援措施、警示標識、個體防護用品等進行考察,不得委托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能力的單位。如企業聘用臨時工作業,應同時加強對臨時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為其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安排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④擬建項目試運行期間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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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同意通過該《預評價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