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1、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該項目主要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噪聲,但是依據本次檢測數據可知,建設項目噪聲均在80 dB(A)以下,參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21年版)》的規定,該項目屬于第三類第十七條第2項(塑料制品業),依據本次檢測數據可知,建設項目各崗位噪聲均在80 dB(A)以下,綜合考慮,確定安徽今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產2.5億平方米鋰電池隔膜項目(一期)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一般建設項目。
2、總體布局:該項目總體布局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3、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該項目采用較成熟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生產過程采用機械設備結合手工作業,生產裝置依照生產工藝流程進行分區布置,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基本合理,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衛生學及輔助用室:該項目輔助用室按照要求進行建設和設置,其建筑結構、照明、通風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5、防護設施:該項目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應的防護措施,設置了防護設施,進行了維護檢修,符合要求。
6、應急救援措施:根據作業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制定了應急預案,成立了相應的應急救援組織,明確了各成員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職責分工,符合要求。
7、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制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1部分:總則》(GB39800.1-2020)的要求為該項目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配備了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配備方面符合要求。
8、職業衛生管理:安徽今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設置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了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制定了一系列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實到位,職業病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較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要求,但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均未取得職業衛生培訓合格證。
綜上所述,該項目在試運行期間,執行了國家的有關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建立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了職業衛生專職管理人員,制定了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針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應的防護措施,在正常生產過程中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較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職業病危害管理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標準的要求,職業病危害防護方面達到竣工驗收條件。
建議:1、主要負責人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并取證;
2、建設單位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標準的規定,組織未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要求確定檢查項目及檢查周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3、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度,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時進行調整;
4、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5、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積極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病因素的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將定期檢測、評價結果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中,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報告
6、應在竣工驗收后30內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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