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用人單位 |
安徽南凈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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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慶市桐城市孔城鎮紅廟村2幢101 |
聯系人 |
汪宏生 18851171599 |
企業簡介 |
用人單位:安徽南凈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素艷 地 址:安徽省安慶市桐城市孔城鎮紅廟村2幢101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行業類型:金屬制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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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盧昭志、張斯虎、蘇香燠、董靜 |
時間 |
調查:2023.10.24 采樣:2023.11.9 |
企業陪同人員 |
戴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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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粉塵、錳及其化合物、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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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1)本次對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進行檢測,所檢電焊崗位的電焊煙塵和打磨崗位的粉塵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工作場所空氣中錳及其化合物進行檢測,所檢電焊崗位的錳及其化合物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3)本次對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噪聲進行檢測,電焊、剪板、折彎、打磨等4個崗位噪聲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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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1)用人單位應為車間打磨崗位的勞動者配備防噪聲耳塞,并加強督促各崗位勞動者作業時佩戴防噪聲耳塞、防塵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 2)用人單位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職業衛生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要求,在車間入口處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或設備附近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生產車間應設置“注意防塵”、“戴防塵口罩”、“噪聲有害”、“戴護耳器”、“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 4)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5)用人單位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6)建立并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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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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