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用人單位 |
安徽泰陽織造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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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樅陽經濟開發區新樓工業園 |
聯系人 |
王霞18306644671 |
企業簡介 |
用人單位:安徽泰陽織造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樅陽經濟開發區新樓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倪俊龍 企業性質: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823MA2MRF7F69 行業類型:化纖織造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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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調查:董玉軒、陳樂 采樣:董玉軒、彭建海 |
時間 |
調查:2024.7.28 采樣:2024.8.27 |
企業陪同人員 |
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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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氫氧化鈉、噪聲、高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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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氫氧化鈉100%、噪聲77%、高溫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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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1)氫氧化鈉檢測結果評價 對用人單位接觸氫氧化鈉的崗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污水處理工接觸有毒物質的時間加權容許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噪聲檢測結果分析與評價: 對用人單位接觸噪聲的13個崗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織機擋車工1、織機擋車工2、織機擋車工3的40小時等效聲級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標準要求,其余崗位均符合要求。 噪聲超標原因分析: ①紡織設備運行時會進行周期性的撞擊,會發生振動、摩擦等,產生噪聲大; ②車間內各工序布置緊湊而未設置隔斷分區,高噪聲設備與低噪聲設備未分開布置,如:低噪聲的穿筘機布置在高噪聲的織機旁; ③織機車間內設備數量多、密度過大,產生的噪聲大; ④員工工作時間長,接觸時間長。 2.建議 1)用人單位為員工配備使用的防噪聲耳塞基本滿足噪聲超標崗位員工的使用需求。 2)用人單位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原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督促員工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3)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2014年11月13日)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辦公區公布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生產區公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4)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6)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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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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